111年坪林之美攝影比賽
一、活動宗旨:為推廣本區農業文化、茶產業風情,展現農村人文、 田園景觀、生態 、水源 、民俗風情之美, 特舉辦本計畫將坪林之美呈現出來 ,進而讓民眾產生珍惜水資源及生態的意念 。
二、主辦單位:新北市坪林區公所
三、攝影題材:本次以坪林區110-111 年的
人文類:本區各式活動及人物相關。
空拍類:使用空拍機拍攝本區景點。
創意類:結合人物、景點等元素拍攝之作品 。
請擇一投稿。
四、參賽資格:凡喜愛坪林區之人士均可參加。
五、參賽作品規格及件數
1、參賽作品需以1000萬畫素以上數位相機拍攝。
2、參賽作品允許微調但不得合成加工(螢火蟲除外) ,連作不收 ,同一類別參加上限為 5 張 。未符合規定者不予以受理。
3、參賽作品務必填寫報名表(1張照片填1張、3張照片填3張,依此類推),並依規定詳細填寫表內各項資料。
4、參賽作品與報名表之電子檔上傳google雲端硬碟(檔名需與報名表作品名一致),設定分享連結並提供網址供承辦單位下載,郵寄至au4965@ntpc.gov.tw。
5、上傳雲端後請確認檔案是否正常開啟,若檔案毀損或載後無法開啟本所恕不負責。
6、請提供最大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,至少檔案需為1000 萬畫素以上 、不得使用1:1 比例 。
六、收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截止 逾期不予受理 。
七、評審日期: 於 111 年 10 月 7 日至 111 年 11 月 7 日辦理網路人氣投票 ,票選出網路人氣獎 ( 每類各 1 名 ),屆時相關網址將公布於官網及粉絲專頁 ,並於 111 年 11 月 初聘請攝影專業評審 。
八、 評審評分標準:攝影主題 35% 、照片故事 10% 、攝影技巧 40% 、創意與構思 15%。
九、評審: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、參賽者對評審委員之評審結果,不得有任何異議。
十、洽詢方式:坪林區公所網站 http://www.pinglin.ntpc.gov.tw/ tw/,或撥打電話 02-26657251#217 薛小姐
詳情請見簡章--如附件